認知責任:陰謀論在認知與道德的不可行
動機 在上次談論真實 / 知識的環節中說道,我的立場是陰謀論存有問題,單純相信陰謀論也會有弊病;但在更久之前,又談及人信仰的自由與內涵,也因為信仰而真實。兩者的立場出現了矛盾:究竟,人可不可以自由地宣稱自己所信 / 所知? 什麼是陰謀論 ( conspiracy theory ) 要討論陰謀論,首先得釐清其定義。 《牛津英語辭典》把陰謀論定義為「將已發生的事或現象視為因既得利益者在背後密謀而導致的一套理論。特別是認為某種隱蔽但有影響力的機構(通常具有政治動機和壓迫意圖)要對不明原因的事件負責」。 陰謀論具有幾種特性,首先,陰謀論的世界觀中,一切重大事件背後都會有個主因,而因持有善惡二元論,這個主因被具有影響力的某存在 ( 通常被描述為惡 ) 所壓抑,而大眾所看見的現實因此不真實。然而,其所提出的論述往往欠缺可證偽性 ( Falsifiability ) ,並依靠循環論證去證明自身的論述。同時,陰謀論所提出的證據通常效力不足,這點使陰謀論以雙重標準檢視證據,放大反對其論述之意見的缺失,而忽略自身的證據缺陷。與此之下,在有更具可能性的論述時,陰謀論者往往否定其說法,或者反對主流或權威性 ( 如科學家 ) 所提供的論述,並利用修辭技巧或認知偏誤的特性,跳脫論證程序去說服他人相信所持有的論點。 簡略說明完陰謀論的幾種論述,接下來將從上述幾種特性一一分析,到底陰謀論是如何運作,而我們如何評價其主張。 陰謀論與懷疑論、假新聞 首先比較的是陰謀論與懷疑論。先前曾在探討真實的環節中借用懷疑論的主張,此處就簡略說明:懷疑論是質疑我們所 " 擁有 " 的真實,我們現在所見所感所思等等究竟是否是真實的。相形之下,陰謀論有部分相似的特性,其否定主流或他者所持有的論述,並宣稱那些論述與證據是虛假的或經過汙染 ( 扭曲 ) 的,不同之處是懷疑論而後多走向的是空無一物的虛無,但陰謀論卻丟出自己的論述並引以為真,這樣的區別可能使前後立場產生矛盾,於是有後續證據檢驗的雙標問題,稍後再做討論。此外,懷疑論對證據虛假多訴諸於一個超然但邏輯上可能的存在,或歸因於感官侷限,但陰謀論多將此一虛假歸結於某個邪惡的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