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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被記住的權力:被遺忘權與可能的問題

前說 此次題材來自一堂法律相關課程,課堂要求我們準備一場模擬民事訴訟,我所分配到的案件是 : 原告向報社與搜尋引擎業者提起訴訟,主張撤銷其於過去曾有通姦紀錄的報導,並請求刪除關鍵字與報導的連結。 我此訴訟中擔任搜尋引擎業者之訴訟代理人。雖然盡可能準備各方的資料,也在交互詰辯後統整了原告的觀點,但對於案件的陳述乃至觀點的展現仍可能會因我所扮演之角色而有偏差,還請注意此可能性。 什麼是被遺忘權 ? 被遺忘權起於歐洲法院,為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更進一步來說是對資訊自主權 (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的展現,因為每個人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個人資料如何處理,基於此他人也不能隨意蒐集、處理及利用的個人資料,直接或間接地危害個人人格開展的自由。歐洲法院也以被遺忘權為基礎受理了許多對 Goo g le 的訴訟, 例如 : 「 2014 年 5 月歐洲法院作出判決, Google 必須移除西班牙律師 Mario Costeja 在報章上的債務記錄的網上搜尋結果 」 ( 註 1) 。 那具體來說被遺忘權 到底跟隱私權有什麼差別 ? 引用司法 周 刊的說法 : 「 被遺忘權係就已被公開之個人資訊,在某特定時間雖為眾人所知,但主張該資料不應繼續被公開披露之謂;而隱私權之構成,係以個人之隱私不為公開為目的。惟如已為披露之資料亦為民法第 195 條所謂之隱私者,不得依該規定為請求除去。」 ( 註 2) 。由此可知,被遺忘權是指 : 雖然是個人資料,但因為其他因素,在某段時間被公布在眾人眼中,但時間推移,導致資料需要公開的因素消失了,所以要求將個人資料重回當事人,消除這個被公開的資料,讓大家「遺忘」。這樣的概念也可以在 個資法 11 條 中看到 :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 。 被遺忘權在台灣 被遺忘權是歐洲法院的概念,因為法制等等的不同,並不能直接援引至台灣,台灣亦尚未具體化這個權利。但是 釋字第 603 號解釋 已透過隱私權充分表達被遺忘權的概念,實際判例中也有透過 個資法 來實現被遺忘權的途徑。因此被遺忘權並非台灣所沒有的概念。 被遺忘權與新圍自由 / 知的權利 被遺忘權最容易引起問題...

”自願"放棄"權利"是否合理:以韓國偶像公司合約為例

  本篇撰於2020/8/21,意義上是週週週記電子化後最早的一篇,文筆思路都不甚佳,也因此沒有收錄blog中。惟因本週有其他文案需進行處理,便藉此緣放上,看官們姑且看看, 嗑 嗑 牙一笑便是。   近幾年,韓國流行區漸漸擴張至國際,各大明星的關注度也日漸高漲,但隨著韓國演藝事業成長, 許多藝人 面對公司苛刻的條件或粉絲嚴苛的對待逐漸浮上檯面。就算韓國明星的環境如此高壓,仍舊許多新人對這個產業趨之若鶩,使公司與粉絲擁有更多的選擇,進而提出更高的要求。 讓我們把焦點放在公司合約的簽訂上,這個合約保障了藝人們能夠在大眾面前閃耀,但也同時對私生活做出了很多的限制 ( 最有名的就屬戀愛禁令了 ) ,然而這樣的限制究竟是否是合理的呢 ? 公司面 : 對私生活限制能顧及偶像形象,提升偶像所擁有的價值,公司所付出的栽培也能獲得保障。最重要的是,這樣合約對公司利大於弊 ( 而市場也證明了這件事 ) 粉絲面 : 有些粉絲不能接受偶像開始一段戀情,甚是不願看到偶像生活出現瑕疵。這些粉絲或許是極少數,但他們擁有的聲量卻大到不可思議 ( 明星因此輕生也體現了這點 ) ,而他們的喜好進一步地影響了公司的決定。 偶像面 : 做為一個新人想要開始事業,與公司簽下合約幾乎是不二選擇,而也有些人接受了合約的條件 ( 不接受的也不在檯面上了 ) 。 如果偶像本身對私生活的控管十分認同,粉絲樂見其成,公司也能藉此發展,那就再好不過了。但我們真的能說每一個偶像都是 " 自願 " 簽下剝奪自己權利的契約嗎 ? 一個新人渴望站上舞台,他是否一定得接受私生活被控管 ? 換句話說,為了追求夢想,一位明星作為人的權利是不是被犧牲了 ? 舉一個十分不恰當的例子,自願簽下奴隸契約是否具有效力 ? 他們為了生存下去犧牲了自己的某些權利,但這樣真的能說他們是自願的嗎 ?

Mini rainbow

駐足在車站,快步中不該停留的捷運出入口。一抹微光拉住了腳步——儘管它僅僅是靜靜的照映在淺灰色的一角——發散出的彩與虹靜靜地流淌在地上。似乎無意炫耀,卻又引人注目。  略顯沉重的書包提醒著身為學生的責任,壓著肩膀,推向著理應該前行的地方——深邃而晦暗的地下入口——踱步前進。行人擦肩而過,紛湧如江水而過,眼神中帶著不解與睥睨,形成洪流捲入一切。順流而下,如同其他白黑相間的制服一般,往一個已知卻未知的道路前進。 挪動手腕, 07:29—— 列車班次的十字路口——行人逐漸快步前行,秒針迫使著選擇。錶面帶點刮痕,因為已經橫跨了數個人生的季度,嶄新的制服顯得耀眼卻陌生,宣示著某種殊榮與枷鎖。心中剎那的反悔與好奇。逆流而上。 晨曦中的暖光加溫著稍嫌冷冽的空氣——暮春中的暑意——穿透棚頂的玻璃帷幕,發散、旋轉、溢過身旁的琉璃格柵,安穩的停駐在不礙通行的角落。鵝黃經歷翻轉與蔓延,已然解離出七條不同的色票,雖淡的似滲了多水的水彩,仍然清晰可見。 靈魂與夢在心境的某個角落,或許也可以照映出同樣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