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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7月, 2021的文章

故事。接龍。

 #協力創作 ——一位年輕的魔女離家磨練他的能力 他在13歲的午夜,乘著掃把離開家中 看到遠方的鐘塔 噹 噹 噹 「阿,上課了_」 「同學啊,把一個習慣持之以恆是好事,但妳這每天遲到15分鐘的習慣顯然不是好事啊⋯⋯」 校門口那個每天看著學生進出學校的吉祥物兼守門保全的藍色、類似狗的直立生物——史迪奇無奈地對拉拉說。 在這時,雨像絲一般緩緩落下。史迪奇揮揮手,示意拉拉趕快進去教室躲雨。 「放心吧,魔女是不會淋濕的!」拉拉驕傲地說道。 霎時間風雲變色,dogs and cats 傾盆下—— 「啊對了!史迪奇老師!今天午餐吃什麼啊?」拉拉抱起那些從天上掉下的貓狗(對了貓狗就是這樣誕生的),問門口的吉祥物兼任守門保全,最近因為被學務主任發現廚藝優秀,所以又開始兼任食堂大廚的史迪奇。 「蛤仔,有蛤仔⋯⋯」史迪奇無奈地回答,「然後快給我去上課!」 「阿罵?為甚麼有阿罵?」拉拉不解。 「蛤(ㄍㄜˊ)蜊(ㄌ一ˊ)啦」史迪奇憤怒地揮舞他短小的雙手,「快去上課!」 「好啦~~~」拉拉的聲音隨著奔跑愈來愈遠。 午夜的魔法學校其實很工業化,四處都有電燈教室有冷氣、電風扇,廚房有冰箱、水龍頭——別問拉拉為什麼知道。 拉拉抱著幾隻剛剛的貓狗雨中,她特別喜歡的小毛球衝進教室,今夜上課的主題是「魔法與天氣現象」,她覺得抱著隨著雨降生於大地的貓貓狗狗很符合這堂課的主題,順帶一提,老師說不定會因為她們很可愛而不記她遲到! 「碰!」教室的大門被拉拉推開。 「拉—拉—」史迪奇老師向拉拉跺步前進。 「咿——」拉拉往後了兩步。 史迪奇老師拿出祖傳的——魔法少女的仙女棒,「霹靂卡霹靂拉拉波波莉娜貝貝魯多」,一桶水桶出現在了拉拉頭上。 「到教室後面罰站。」史迪奇老師轉了轉他的魔法棒,「然後小毛球留下」。 「各位同學我們剛剛提到,控制天氣是門藝術,是門愛的藝術,為什麼呢?讓我們看看這些可愛的小動物,其實他們也可以是其他生物,像我們隔壁的村下的雨就是倉鼠,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區別?因為每個地方大家所愛的,覺得可愛的生物不一樣,我們鎮裡的大家覺得貓貓狗狗很可愛,所以我們下的雨就是貓貓狗狗,所以如果,我們喜歡的生物變了,下的雨也會變。此外,動物雨下的量也跟生物本身的大小有關,如果是牛、馬這些大一點的生物,那就不會下這麼多了。」史迪奇老師懷裡揣著兩隻小貓,一臉陶醉地向學生們溫柔地講課。 「老師我知道!」班長 村夫 興...

機器?人?:機器人人權 (下篇)

       在上週我們談到,如果人類能夠創造出所謂的「人工智能」,那我們可以用什麼樣的態度去面對他,而兩者之間的關係又該如何界定。 今天將會著重於,如過人類中終究無法創造出人工智能,那其原因又是甚麼?抑或者,人類本身也不是「智能」的呢? 人否創造出同位階智能      在這樣的論述下,人類終其無法創造出智能,或所謂——意識。而提出這樣的假設,就勢必得給出一套說法說明為何人無法創造出智能,或是說,人之所以為人的特殊性是甚麼? 理型:模仿的模仿還是偽物      讓我們先跳過柏拉圖那一大串關於理型論的辯證,粗暴的解釋:人類能夠體察意識,但我們的感官卻無法「感知」意識,那意識就應當是我們在出生前—天地創始之初,就具備 " 理型 " ,所以我們心中對意識有所認識,也知道意識正在運作。但我們卻無法去 " 創造 " 他,因為我們所做的只不過是「模仿」這個理型世界的產物。我們創作出「美」的藝術品,但這個藝術品卻不具備「絕對的美」,有些人看覺得美,有些人卻不這麼覺得;相應的,我們所創作出的 " 意識 " 或 " 智能 " 其實也是模仿的物件,他或許可以讓大多是人覺得 " 他有意識 " ,但依然不具備真正的意識。      「只有人類的意識,才會具有理型知識」,所以,人非神 ( 是的,又是那個宇宙論 ) ,所以我們所創造出的智能,其中不具備所謂的 " 理型 " ,就算我們預先輸入了某些東西讓它動起來,像個人,但輸入的東西也不會是理型,而是我們創造出,代有缺陷的偽物。      不過,就如同理型論所遇到的批判,這樣的論述依然面對一拖拉庫來自現代 存在主義等等的抨擊。因為再寫下去就要變成論理型論了,所以,自己去看書八 ( 笑 不可知:無法窺視意識以至於無法再造 無法觸及之原因      人永遠無法得知意識的「本質」是甚麼。我們或許可以觀察到意識所表現出的各種活動,對人類的行為邏輯去剖析,但我們依然不知道意識是甚麼狀態,而如果我們知道,就會進入唯物論的範疇了,所以等等再談。      先以結...

機器?人?:機器人人權(上篇)

  # 讀書會 前言      隨著人工智慧的發展人漸漸去想像會不會有一天,我們的科技能夠發展出與我們相同「智能」的意識體。而到了那一天,我們究竟要將其視為機器?抑或——人? 讓我們以兩種現實面的假設,向下推想人與人工智能的關係吧! 人將創造出同位階智能      在這樣的假設前提下,隨著人類科技的發展,人工智能最終能夠自我思考,甚至能夠自我複製。而如果再繼續進行發展,更甚者發展出自己的「文明」。在這樣情況下,人類究竟如何界定與髓為 " 機器人 " 的關係? 效益:依社會價值作判准      在這裡,機器人是否有 " 人權 " 取決於它擁有權利能為人類帶來多大「價值」。就如同在中世紀的動物、奴隸不具有權利,都被視為「物」,而隨著時代推進,我們傾向於將人人視為平等,賦予動物權利。可能會有疑問,這樣的行為不是減損了經濟效益嗎?能無止盡的剝削奴隸、壓榨動物,不是有比較大的產值嗎?但這樣的思考方式忽略了一些非物質的價值,以及外部成本,例如在種族平等後所能產生的社會文化多元發展、抑或不當剝削所產生的 " 非必要之惡 " 所構成情感上、道德上的無謂損失。      向下推論,如果一個完整的智能系統被賦予 " 人權 " 後能夠促進人類社會的整體發展,就應當賦予它權利;反之,如果賦予權利反而造成效益的損失 ( 機器人罷工、毀滅人類等等),那就不要賦予權利。      但這樣的立論建立在一個相對為危險的基礎——人類「創造」出機器人,那人就應該有權利決定如何「使用」這個機器,因此才有人類是否該 " 賦權 " 給機器人的問題。      此時就有人跳出來反對了,如果我們創造出了一個有意識體,我們仍然可以宣稱我們對其有完全掌控的權利嗎?      引述一下「 我的孩子是我生的所以他屬於我,我想對他幹嘛就幹嘛嗎?」  ,於是,下一個主張出現了。 平等 : 機器人乃另類人種      在這樣的論述中,首先要做 " 去人類中心化 " 亦即不能以人類為判斷...

動物權與偽善?當你的良心不是被狗咬而是蟑螂

  # 讀書會 引言 在上週討論到了動物權利論與福利論,並說明了權力論所構想的世界與他所面對的問題,今天將會進一步聚焦在現今相對主流的動物福利論,他所建構的基礎,以及面對的問題。 建構基礎 承接上周所述,動物福利論的動物權已經不完全是 " 權 " 了,他所建構的基礎是人類善性與理性的延伸,因此換個方式說,是基於人類所謂的「憐憫心」,抑或形成長久以來所形成的傳統、社會規範。 所以接下來面對到了第一個根本性的問題:人類到底有沒有辦法代表動物發言? 話語權 現在的動物福利措施,想當然是人所訂的,以「人道」的方式去對待動物,但是動物權做為動物的權利,由人所訂定是否是合理的?人以人覺得憐憫動物的方式去對待,除了肯定人類的主宰地位外,也代表著這些措施是以人為出發點,而不是動物。我們所訂定的規則,成了為了滿足我們同情心的產物。 在路上遇到浪浪,我們覺得他們很可憐,所以有些人餵養他們、把他們帶去收容所等等;在收容所額滿,開始需要安樂死動物時,我們再次覺得那些要安樂死的動物很可憐,所以禁止這個行為,或發揮善心將他們帶回家好好飼養。 而視角來到動物眼中,自由權在人類社會中是重要的概念,但當他們在馬路上行走時,卻被陌生人抱起,送去一個不知名的機構,環境擁擠而又無法如以往自由活動。就算有幸未領養,被 " 人道 " 的對待著,其實已回不去過去 " 自由 " 的生活。 這些問題,也是一部份動物權利論所爭取的東西,也是一部份我上週之所以說,親近,卻也顯得殘酷。 合法性 先註明,這裡的「合法性」並不是指依循法規所推論的善與呃,而是立論基礎所賦予的權利,到底站不站得住腳。 前提及的建構基礎,其出於人類「善性」與「理性」,但這些東西並沒有明確的界定,也常會因人而異,如果我們以這樣抽象的概念為基礎,是否代表每個人乃至每個動物的動物權的不相同?而基於這樣論述所產生的動物權,我們又能主張到怎麼樣的程度? 有些動物福利人士認為把狗拴住這件事情就很不人道,但他的飼主卻覺得那個要把他的狗放走的人很莫名其妙,在這個情況下的衡量就顯得難有標準。 此時有人說,不然我們來看看社會多數人怎麼想來決定吧!如果多數人都覺得這個行為沒有問題 ( 例如應該要賦予動物投票權...

動物權從何而來?動物權利論與動物福利論

# 讀書會 引子 在動物保護法中,貓、狗屠體在 12 條中被特別列了出來,好似特別的存在一般,也因而被譏諷為可愛動物保護法;寵物因意外致死,在法律上大多只能請求財產上的賠償,寵物被視為某種「財產」,或至少不被認為具備「人權」,在物與人之間游移。 這裡將會用兩篇文章的時間,從動物權的兩種論調開始,看看我們應該如何去看動物權。而後進一步延伸,去試圖觸碰如上段提及的,動物權在現代社會中的糾結處。 雖然不過是高中生的漫談,但還是讓我們開始吧。 動物權利論 在這派的論調中,就如同天賦人權等等,動物與生俱來就具備同等的權利,或至少有不被侵犯的權利。因此我們在看待人與動物的關係時必須做到「去人類中心化」,不寧以人類利益去做考量,而是視為兩個平等的個體。基於這樣的論述,動物權利論者會嚴正反對任何人類對動物的「宰制」,從不能畜養食用動物、對動物實驗,到幫剪羊毛等等利用動物「資源」的行為。而因此在動物權利完全發展的情況,會有幾種可能的情況: 動物是人 因為動物與人具有相同的權利,所以他們會有「人權」 ( 或不叫人權 ) ,許現代智人享有相同的權益,從生存權一路到選舉權全部相同。這種情況下已不只是需要吃素或吃土的問題,動物有權享有一部份公共措施、有權參與政治爭取自己的權利等等。 但這會面對到一個很顯著的問題:動物能否負擔義務?或至少循 " 人類 " 秩序的規則?我們將權利主體的範圍擴及至所有動物,但至少動物與動物間不會遵守彼此的「權利」 ( 如同獅子獵食會被視為傷害獵物的權利 ) ,在這個假設情境下,要讓動物擁有現在人類的「人權」,會導致動物變相需要遵守現代「人類秩序」,但這卻又是現實中近乎不可能的。 人是動物 如果將動物權利拉至所謂人權在自然界中的運行不可能,那如過是人類回歸自然秩序?前面提及動物權利論一個重要的概念,我們需要去人類中心化,而基於這樣的論述,人類現在所享有的資源與利益是不合理的,人應該回到自然秩序裏面去生存,這樣的情況下 " 人 " 與 " 動物 " 皆是在自然界中遵循自然秩序的生物,也就沒有高下與宰制之分。 但這裡依然會面對到一些問題。首先,自然秩序的關係究竟是否是宰制關係,弱肉強食是否可以被允許?如果可以,那隨人類的一步步發展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