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是一項左右派時有爭論的題目。而遺產稅在台灣也經過幾次的演變,從中可以看出不同著眼點的考量。 制度流變 在遺產稅立法 初期採用的即是累進稅率制,可以看出背後量能課稅的原則,希望能達到財富重新分配、增加政府財源等目的,最高邊際稅率曾達 70%( 民 39 年 ) 。這樣的稅制其實可以看出追求「平等」的蹤跡,資本的繼承可能會讓貧與富的階層固化,立足點從出生可能就不平等,而遺產稅的存在除了讓持有資本重新被釋放到其他群體外,也體現出大政府出面干預私有資產的特色。 但隨時間推演,遺產稅的累進級距數目減少,而邊際稅率也逐漸降低,最低曾至 10% 的單一稅率 ( 民 84 年 ) 。這樣的稅率調降有幾個原因,首先是過高的邊際稅額使開始出現避稅;另外政府介入自由市場,有些 國內資產為了規避稅制轉移至海外,因此政府有意透過遺產稅率吸引資金回流。這樣的變遷反映出一些右派的影子,希望政府不要過度干預市場、市場自由流動能創造更好的效益等等,但稅率的下降其實亦有左派的身影,因為下降後的稅率反而實務上能收取到更貼近 要求的稅額 ,也因此較在財富分配方面有比較好的效果。值得一提的是,最近一次修法有將稅率提高並恢復累進稅率。 我的觀點 結合上述,雖然遺產稅看似是一項左派專屬的政策,但其實無論是哪個議題,左派與右派都不一定存在明確的分野,有時會驚訝地發現,雙方在信念不同的情況下支持同一個公共政策 ( 例如過高遺產稅的調降 ) ,而伴隨雙方的拉扯與互動,政策 便 會隨之轉變。 參考資料 : 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 :http://museum.mof.gov.tw/ct.asp?xItem=15588&ctNode=62&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