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田姓高中生事件
#爭議性
觀看前請保持和平包容友善
#逆逆逆風
任何意見歡迎提出
#該事件仍於司法程序中
本文將盡量避免事實判斷
#心得取向
文中較多個人觀點
事件背景
在今年9月左右,有網友在ppt指控南投縣一名田姓高中生以其父為警察之身分要脅並性侵班上女性同學,報案後警局的處理態度消極。因此,網友們認為起事件被田姓高中生父親以其權位壓下,於是肉搜田姓父子與其就讀學校,並要求警方公開相關資訊。
警察局草屯分局在粉專表示案件已經介入調查,並請網友不要公布相關個資資以防觸法。然而網友們看到警方的發文後,認為警方對案件輕描淡寫、官官相護、試圖用法律威脅網友使其不繼續討論,於是撻伐田姓高中生父子與警方的聲量愈發強烈。
法律原則
這起事件中,網友們的行為與我所學的法律觀念有些出入:
無罪推定原則:
在整起事件中我鮮少看到相關的正式文件或具效力的證據,但網友們卻已經認定王姓高中生就是犯人,並加以撻伐。但這樣的行為在我認知中有違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審判、證據都還沒公布前,我不知道如何篤定的認為田姓高中生就是犯人,也不知道如果最後證明清白,要如何回復撻伐中造成的傷害。
偵查不公開:
網友認為警方不公開資訊是在袒護加害者,認為加害者不是受害者,應該將資料公布。但基於無罪推定、維護偵查程序的順利及真實,警察在偵查過程中無論是被害人或加害人,都不應該公布他們的資訊,以免在事實確定前就對相關人士造成傷害,甚至影響公平判決。
兒少法/少事法:
現在有許多法律保障了兒少或少年犯,有些人認為這樣變相包庇加害人。從立法初衷來看,其實有許多理由使我們應該在法律上給予未成年人較好的保護,例如未成年人對刑責的可承受成度較低,其接受的處分應為保護而非處罰;未成年人較成年人未來有較多的人生與可能性,因此犯後的被遺忘權也會較為重視。
我的觀點
網友們不甚重視這些法律原則似乎是常態了,甚至我在起初聽聞這個案件時,也沒有及時意識到,有些沒主見的跟隨風向,直到看到網友逐漸情緒化的用詞,才警覺自己似乎也捲進了憤慨的漩渦。
雖然如此批判網友的行為,但我相信這群鄉民們不是所謂的「壞人」,也不想簡單的視其為「法盲」。畢竟們的動機是為了一個存在的社會問題,他們的確想透過群體與媒體的壓力解決警方可能的息事寧人或濫用權力吃案,只是在我的眼中他們方法不是那麼的「程序正義」。
我認為就這起事件而言,我覺得首先我們可以在得到相關資訊時不要過度憤怒或直接下定結論,花一些時間進行事實查核與確認資訊來源。得到有信度與效度的資訊後,接下來我們可以關注案件的發展,例如公告的日程是否有確實進行,或官方的資訊是否有矛盾之處或瑕疵。更進一步,或許我們可以回到事件的源頭,如果田姓高中生之父確實有用權位影響案件,那這起事件本質上是權位造成吃案的社會問題,我們討論的範疇可以擴大至針對體制存在哪些問題,釐清該處理問題的權責與監督機關,並透過合乎法治精神的方式監督政府與尋求這個問題的解方。
雖然現況下法律制度存在一些問題,但我相信在法治與民主的精神下,不需全然推翻一些基礎的法律原則,我們仍然可以一步步解決這個社會問題,讓田姓高中生事件以正面的方式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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